1.环保部利用无人机交叉督查4省散小乱污企业 的介绍

2.雾霾天是怎么形成的,有啥危害

3.为什么一有大雾空气质量就变坏

4.天津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涉及停工等事项

北京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中心_北京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中心

15日北京今天一整天将维持空气重度污染水平,预计16日中午前后空气质量逐步恢复,北京市教委发布通知,要求各区教委、各单位严格执行**预警应急响应措施要求,到明天(16日)中午前后,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少年宫及校外教育机构需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体育考试等户外活动。

美国大使馆的空气质量指数AQI仅以PM2.5浓度值计算得出,而北京市环保中心除了监测PM2.5,还同时监测PM10,二氧化硫(SO2), 二氧化氮(NO2), 一氧化碳(CO), 臭氧(O3)这5种污染物,并分别计算各污染物的空气质量分指数IAQI,取各分指数中的最大值作为当前空气质量指数AQI的值,具体计算方法请参考中国环保部制定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

当北京空气质量出现较大变化的时候,例如多日雾霾后突然刮起大风,雾霾被迅速吹散,美使馆的空气质量指数AQI会随PM2.5浓度降低而迅速变化,而北京市环保监测中心的空气质量指数AQI变化却不明显。这是因为环保监测中心在计算PM2.5空气质量分指数的时候,所用的数据并非PM2.5的当前浓度而是过去24小时的浓度均值(PM10的取值同PM2.5,其他污染物取1小时均值计算),而美使馆是用PM2.5的实时浓度值进行计算的。在环保中心和美使馆的PM2.5浓度接近的情况下,两方发布的AQI值却可能差距巨大。两者的计算方法不同,不能简单的相提并论。

环保部利用无人机交叉督查4省散小乱污企业 的介绍

从市环保监测中心获悉,在冷空气的持续影响下,今天本市空气质量将维持良好水平。不过,明天又将迎来轻至中度污染天气,仅持续一天,10日和11日的空气质量均保持二级良水平。

昨天早上,本市空气污染情况较重,全市大部分地区为中重度污染。不过,从中午开始,冷空气逐渐影响本市,北风开始加大,西北部和城六区空气质量率先转为优良,其他区的污染物浓度也呈现出下降趋势。截至昨天下午17时,全市大部分地区空气质量都恢复到一级优,北部地区的PM2.5浓度降至个位数。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于昨夜24时解除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

11月4至8日,京津冀及周边城市陆续启动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强制性减排措施将包括钢铁、水泥、铸造、家具、矿山开等行业的停限产,重点企业错峰运输,施工和交通扬尘管控等。同时,环保部派驻“2+26”城市的强化督查组400余人将督查各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布、启动和落实情况,重点就暖锅炉启炉和运行过程达标排放、企业重型货车错峰运输、“一厂一策”的工业企业停限产等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秋冬季攻坚方案要求开展错峰生产的城市,重点检查错峰生产企业准备与落实情况。此次提前取应急管控措施,在污染累积之前就把排放强度降下去,达到了“污染削峰”的效果。

雾霾天是怎么形成的,有啥危害

新一轮的空气污染过程已经开始,环保部派出13个督查组赴河北、河南、山东以及山西省4省进行督查,督查的主要内容是这4省是否将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执行到位。《法制日报》记者参加了对河南省的督查。

就这次空气污染的成因以及督查特点,环保部大气司大气质量管理处处长逯世泽以及中国环境监测部站预报预警中心主任李健军分别向媒体做了介绍。

据李健军介绍,在1月14日至18日的这次空气污染过程中,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河南郑州、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山东济南、德州、聊城、济宁、泰安、菏泽、淄博、枣庄、山西太原、临汾和运城等20多个城市可能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部分城市PM2.5浓度可能超过250微克/立方米。19日前后,受冷空气影响污染形势有望缓解。

就此次空气污染的成因,李健军说,主要是逆温、静稳天气等导致污染物累积所造成。

按照提早通报提早防控的原则,逯世泽透露,环保部1月12日晚已向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河南省等4省人民发函,通报空气质量预警提示信息,并要求各地根据区域预测预报结果,及时发布预警,切实落实各项减排措施。

他告诉记者,截至目前,区域内已经有30个城市按照预报结果启动了应急预案,实施大范围应急联动,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其中,河北石家庄、河南郑州、山西临汾等14个城市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山东济南、山西太原等12个城市启动橙色预警,山东滨州等4个城市启动蓝色预警。

逯世泽说,由于近期气象条件不确定性较大,环保部将加密预测会商频次,将原来的每周会商一次调整为每天一次,以进一步提高预测的准确性。他指出,环保部要求各地根据最新预报结果第一时间调整预警级别。同时,环保部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传输通道上,布设了大量超级站,开展雷达和走航观测,实时跟踪掌握污染组分情况和动态变化情况。

据逯世泽介绍,针对这次污染,环保部派出了13个督查组分赴重点地区进行督查,并已于14日到位。他说,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环保部创新了检查方式,实施省部结合、交叉执法“比如,河北去查河南,以提高执法威力。”逯世泽透露,这13个督查组是环保部抽调各地执法骨干组成的,13个督查主要在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河南省开展交叉督查,目的是保证这些省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能够落地。

环保部还“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网格地图等手段,对区县‘散小乱污’等小企业偷排突出等开展监督检查。”逯世泽说,对大型重点源企业通过在线监控数据实施监控,一旦发现超标立即派执法人员赴现场核查,发现属实紧急处理。他透露,环保部将及时公布重点源企业在线监测超标情况,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各类违法行为。

逯世泽指出,环保部正在会同各地组织对有关专家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成因、传输规律进行深入分析,研究提出更加有力的治污措施,实施“冬病夏治”,并从源头减轻大气污染物排放。

为什么一有大雾空气质量就变坏

雾霾是雾和霾的组合词。因为空气质量的恶化,阴霾天气现象出现增多,危害加重。中国不少地区把阴霾天气现象并入雾一起作为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统称为“雾霾天气”。

一、形成原因:

雾和霾相同之处都是视程障碍物。但雾与霾的形成原因和条件却有很大的差别。雾是浮游在空中的大量微小水滴或冰晶,形成条件要具备较高的水汽饱和因素。出现雾时空气相对湿度常达100%或接近100%。雾有随着空气湿度的日变化而出现早晚较常见或加浓,白天相对减轻甚至消失的现象。出现雾时有效水平能见度小于1KM。当有效水平能见度1-10KM时称为轻雾。

“‘雾’和‘霾’实际上是有区别的。”国家气候中心气候系统监测室高级工程师孙冷指出,雾是指大气中因悬浮的水汽凝结、能见度低于1公里时的天气现象;而灰霾的形成主要是空气中悬浮的大量微粒和气象条件共同作用的结果,其成因有三:

——在水平方向静风现象增多。城市里大楼越建越高,阻挡和摩擦作用使风流经城区时明显减弱。静风现象增多,不利于大气中悬浮微粒的扩散稀释,容易在城区和近郊区周边积累;

——垂直方向上出现逆温。逆温层好比一个锅盖覆盖在城市上空,这种高空的气温比低空气温更高的逆温现象,使得大气层低空的空气垂直运动受到限制,空气中悬浮微粒难以向高空飘散而被阻滞在低空和近地面。

——空气中悬浮颗粒物的增加。随着城市人口的增长和工业发展、机动车辆猛增,污染物排放和悬浮物大量增加,直接导致了能见度降低。

实际上,家庭装修中也会产生粉尘“雾霾”,室内粉尘弥漫,不仅有害于工人与用户健康,增添清洁负担,粉尘严重时,还给装修工程带来诸多隐患

随着空气质量的恶化,阴霾天气现象出现增多,危害加重。中国不少地区把阴霾天气现象并入雾一起作为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统称为“雾霾天气”。其实雾与霾从某种角度来说是有很大差别的。譬如:出现雾时空气潮湿;出现霾时空气则相对干燥,空气相对湿度通常在60%以下。其形成原因是由于大量极细微的尘粒、烟粒、盐粒等均匀地浮游在空中,使有效水平能见度小于10KM的空气混蚀的现象。符号为“∞”。霾的日变化一般不明显。当气团没有大的变化,空气团较稳定时,持续出现时间较长,有时可持续10天以上。由于阴霾、轻雾、沙尘暴、扬沙、浮尘、烟雾等天气现象,都是因浮游在空中大量极微细的尘粒或烟粒等影响致使有效水平能见度小于10KM。有时使气象专业人员都难于区分。必须结合天气背景、天空状况、空气湿度、颜色气味及卫星监测等因素来综合分析判断,才能得出正确结论,而且雾和霾的天气现象有时可以相互转换的。

霾在吸入人的呼吸道后对人体有害,长期吸入严重者会导致死亡。

二、雾霾影响

说到这个空气污染对新生儿健康的影响,最近一项大型的国际研究又有证实,说是接触过某些较高空气污染物的孕妇,更容易产重不足的婴儿,而低出生体重的婴儿很容易增加儿童死亡率和疾病的风险,并且与婴儿未来一生的发育及健康都有很大关系。[4]

这项研究合并了来自美国、韩国和巴西等9个国家和地区的14个研究中心所提供的300万名新生婴儿的数据,它侧重于两类有害的空气污染物,直径小于2.5微米和小于10微米的可吸入颗粒物,即PM2.5和PM10,这些微粒来自工业和交通运输燃烧的化石燃料以及木柴的燃烧,但是同时也包括尘埃和海盐微粒,通过研究人员的计算,PM10每增加10微克每立方米,婴儿出现体重不足的几率就会增加3%,并且其体重的总平均值减少3克,PM10的中间值在14个中心之间发生变化,从加拿大温哥华的12.5微克每立方米,到韩国汉城的66.5微克每立方米,结合PM2.5暴露的信息,随着每个中心暴露在可吸入颗粒物中的水平增加,婴儿低出生体重的几率增加10%。

三、自我防护

1、雾霾天气少开窗

雾霾天气不主张早晚开窗通风,最好等太阳出来再开窗通风。

2、外出戴口罩

如果外出可以戴上口罩,这样可以有效防止粉尘颗粒进入体内。口罩以棉质口罩最好,因为一些人对无纺布过敏,而棉质口罩一般人都不过敏,而且易清洗。外出归来,应立即清洗面部及裸露的肌肤。

3、多喝桐桔梗茶

桐桔梗茶有清火滤肺尘功能,可以有效的协助人体排出体内积聚的PM2.5颗粒物及其他有害物质。具体可参考桐桔梗茶的百度百科介绍。

4、适量补充维生素D

冬季雾多、日照少,由于紫外线照射不足,人体内维生素D生成不足,有些人还会产生精神懒散、情绪低落等现象,必要时可补充一些维生素D。

5、饮食清淡多喝水

雾天的饮食宜选择清淡易消化且富含维生素的食物,多饮水,多吃新鲜蔬菜和水果,这样不仅可补充各种维生素和无机盐,还能起到润肺除燥、祛痰止咳、健脾补肾的作用。少吃刺激性食物,多吃些梨、枇杷、橙子、橘子等清肺化痰食品。

6、易引发心血管疾病

雾霾天气是心血管疾病患者的“健康杀手”。

天津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涉及停工等事项

问题刚好反过来:是因为空气质量变坏才会出现大雾。夜晚一旦降临,空气的温度就会下降,空气里的水蒸气被冷凝成液态水,这时它们会以固体小颗粒为中心聚集在一起,形成小液滴;也就是说固体小颗粒是形成雾的必要条件,如果空气有大量的固体小颗粒(也就是受到污染),我们就会看到有无数的小液滴,就是通常所说的大雾。

近日,天津市发布《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出要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进一步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

在《应急预案》中,重污染天气预警共分为**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3个等级,并对此制定了响应措施。

在响应措施的“强制性减排措施”里,文件规定,达到相应预警级别以后,将“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全市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严格落实封闭、苫盖等降尘措施,并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以下是应急预案通知全文: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相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削减污染峰值,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确保按照国家要求,重污染天气期间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在**、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的减排量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总量的10%、20%和30%以上。

1.2 编制依据

1.2.1 国家及生态环境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国发〔2018〕22号)、《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1.2.2 本市相关文件

《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应对法〉办法》、《天津市突发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3号)、《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

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空气质量指数(AQI)级别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对因沙尘暴和臭氧形成的重度污染不执行本预案。

1.4 预案体系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各区人民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及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

二、组织机构构成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及职责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担任,副总指挥由市人民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

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决策部署,建立预警应急指挥系统,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2.2 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是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设在市生态环境局,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工作人员为专职人员。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适时修订《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程序报市人民同意后发布实施;指导各区组织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各成员单位、各区人民应对重污染天气相关工作;组织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保障预案和各区人民应急保障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并依照相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2.3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区人民职责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区人民按照职责分工编修应急保障预案及应急保障实施方案,并按规定时间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组织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有效组织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并对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按要求做好应急响应各环节的工作记录和台账,每日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进展信息(具体职责见附件)。

2.4 专家组及其职责

根据本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实际,聘请有关专家组成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专家组,为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提供业务咨询、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

2.5 企业职责

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应制定应急响应“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并在厂区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执行措施。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施现场检查。

三、预警

3.1 预警的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用空气质量指数(AQI)为指标,预测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橙色和红色预警,红色为最高级别。各级别分级标准为:

**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3.2 预警的发布

3.2.1 监测预警

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气象局联合组织开展本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本市空气污染物的监测预警及动态趋势分析;市气象局负责本市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预报。

3.2.2 预警信息的发布

(1)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启动条件时,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或按照区域应急联动要求及时启动预警。当监测空气质量已经达到重度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空气质量不会有明显改善时,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或调整相应级别的预警。当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1天,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标准时,由生态环境部门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息。

(2)**预警经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橙色预警经市人民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批准;红色预警经市人民主要领导批准。**预警信息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名义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以应急指挥部名义发布:

一是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文件传真和市协同办公网邮件系统向市总值班室、各成员单位和各区人民发布预警信息。各成员单位和各区人民接到预警信息后,根据预警级别,立即通知管辖范围内的各单位及工业企业、各类施工工地、学校及幼儿园、机动车车主及驾驶员等启动(调整或终止)应急响应。

二是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微信、手机短信向各成员单位和各区人民负责同志及联络员发布预警信息。

三是由市新闻办通过本市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媒体及“天津发布”微博门户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3.3 预警等级调整和预警解除

预测AQI日均值发生变化时,及时调整预警等级或解除预警。解除或调整预警信息的发布程序同启动程序一致。

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及时发布预警调整或解除信息。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36小时,按一次重污染过程从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尽早取升级措施。

四、区域应急联动

接到生态环境部或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通报预警提示信息,及时发布预警,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组织实施应急措施,与周边城市共同应对区域重污染天气。

五、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响应。

(1)当发布**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5.2 响应的启动

预警信息一经发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按照各自应急保障预案和实施方案,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迅速组织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对于机动车限行、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措施的执行起始时间,按照当次预警发布通知的具体规定执行。应急指挥部建立协调机制,在Ⅰ级响应时召开协调会议,在Ⅱ级或Ⅲ级响应时适时召开协调会议,对应急工作进行部署。

在启动应急响应措施的同时,各区可根据污染特征,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实施有针对性的应急减排措施,确保应急实效。

5.3 响应措施

5.3.1 Ⅲ级响应措施

健康防护指引: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及活动。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建议性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和绿色生活,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2)加强公交运力保障。

强制性减排措施:

(1)对工业企业管控,各区按照《指导意见》要求,指导工业企业根据绩效分级指标制定差异化减排措施,严禁取“一刀切”方式。工业企业应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通过停止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提高治污效率等方式,严格落实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保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30%以上。

(2)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3)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4)未安装密闭装置的煤炭、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5)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全市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严格落实封闭、苫盖等降尘措施,并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6)各区应取科学措施,根据空气温度及相对湿度,对辖区内主要道路适时调整湿法作业频次,降低湿法作业频次时应适当加大吸扫作业力度。

5.3.2 Ⅱ级响应措施

健康防护指引: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确需外出的,应当取防护措施。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及活动。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建议性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和绿色生活,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加强公交运力保障。

强制性减排措施:

(1)对工业企业管控,各区按照《指导意见》要求,指导工业企业根据绩效分级指标制定差异化减排措施,严禁取“一刀切”方式。工业企业应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通过停止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提高治污效率等方式,严格落实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保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40%以上。

(2)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3)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4)未安装密闭装置的煤炭、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5)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家第二阶段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6)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全市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严格落实封闭、苫盖等降尘措施,并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7)各区应取科学措施,根据空气温度及相对湿度,对辖区内主要道路适时调整湿法作业频次,降低湿法作业频次时应适当加大吸扫作业力度。

(8)本市及外埠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全天按车牌尾号单双号行驶(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承担急救、抢险等任务,挂新能源牌照及本市未更换新能源牌照的新能源汽车除外)。本市及外埠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外环线以内道路的日常车牌尾号限行措施暂停执行,其他限行措施继续执行。

(9)港口集疏运机动车进出港区全天按车牌尾号单双号行驶。(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挂新能源牌照及本市未更换新能源牌照的新能源汽车除外)。

(10)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家第四阶段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5.3.3 Ⅰ级响应措施

健康防护指引: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确需外出的,应当取防护措施。

(2)中小学、幼儿园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建议性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和绿色生活,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停止举办各类大型户外活动。

(4)加强公交运力保障。

强制性减排措施:

(1)对工业企业管控,各区按照《指导意见》要求,指导工业企业根据绩效分级指标制定差异化减排措施,严禁取“一刀切”方式。工业企业应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通过停止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提高治污效率等方式,严格落实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保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50%以上。

(2)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3)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全市可能产生大气污染的与建设工程有关的生产活动(塔吊、模板工程、钢筋工程、幕墙工程、地下施工等不产生大气污染的工序除外)。

(4)未安装密闭装置的煤炭、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5)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家第二阶段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6)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全市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严格落实封闭、苫盖等降尘措施,并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7)各区应取科学措施,根据空气温度及相对湿度,对辖区内主要道路适时调整湿法作业频次,降低湿法作业频次时应适当加大吸扫作业力度。

(8)本市及外埠机动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全天按车牌尾号单双号行驶(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承担急救、抢险等任务,挂新能源牌照及本市未更换新能源牌照的新能源汽车除外)。本市及外埠机动车在外环线以内道路的日常车牌尾号限行措施暂停执行,其他限行措施继续执行。

(9)港口集疏运机动车进出港区全天按车牌尾号单双号行驶(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挂新能源牌照及本市未更换新能源牌照的新能源汽车除外)。

(10)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家第四阶段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5.4 响应措施的监督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全市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加强抽查检查。自预警信息发布后24小时起,对各成员单位、各区人民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各区人民要制定督查检查工作方案,督促本领域、本辖区具体应急措施的落实,并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7︰00前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响应落实情况。

5.5 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即响应终止,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区人民负责通知取响应措施的单位终止响应。

六、总结评估

响应终止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响应过程和响应措施效果进行总结、评估。

七、监督管理

7.1 公众宣传

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册、刊物、宣传画等手段,及时广泛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的各项法律、法规,积极向群众宣传重污染天气的健康防护常识和技能。

7.2 应急演练

适时组织应急演练。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改、完善相应的应急保障预案和实施方案。

7.3 应急培训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培训,增强有关部门、各区人民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思想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

7.4 责任追究

市、区有关部门要加大应急响应期间的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重污染天气期间发现的应急响应措施未落实到位、企业违法排污等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问题导致应急响应措施未有效落实的,依据《天津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和《天津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的追责程序进行追责。

八、附则

本预案由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部门的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对涉及本部门监管单位的减排措施清单,要及时更新并组织落实;各区人民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源、扬尘源等减排措施清单,要及时更新并组织落实。

各成员单位、各区人民的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和保障实施方案应及时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每年9月底、12月底将更新后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天津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8〕65号)同时废止。

各部门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