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岛天气预报准确率

2.青岛5.24有没有日出

3.从山东青岛市政府到黄岛气象局坐公车怎么坐 - 百度

4.青岛市防雷减灾管理规定

青岛气象局官网_青岛气象局

两个出入口。A口是前往:青岛市市立医院、山东省青岛三十七中、工人体育场、观象山公园、圣保罗教堂、山东省青岛第九中学,C口是前往:江苏路73号院、伏龙山公园、青岛市气象局。观象山公园位于观象二路15号,南临观象一路,东邻观象二路,西与禹城路相邻,北至青岛第六中学。

青岛天气预报准确率

1982.08-1986.06 北京市气象局气候资料室干部;

1986.06-1988.04 北京市房山区气象站站长;

1988.04-1989.03 北京市气象局资料室工程师;

1989.03-1996.12 北京市气象局气候资料室副主任;

1996.12-2000.08 北京市气候中心主任;

2000.08-2002.02 北京市气象台台长;

2002.02-2007.07 北京市气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其间,2004.04—2006.07 兼任中国气象局大气探测技术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2007.07-2008.06 青岛市气象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8.06-未知 山东省气象局党组成员, 青岛市气象局 局长、党组书记。

后任中国气象局综合观测司司长

2012年7月,免综合观测司司长职务,另有任用 。改任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主任。

青岛5.24有没有日出

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但气象专家今天告诉记者,中国的天气预报尤其是晴雨预报准确率在80%以上,已经接近发达国家水平了。 配合全国科技活动周活动,中国气象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大规模的气象科学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并开放了气象台站供公众参观学习。参加义务咨询的气象专家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的气象预报已接近发达国家水平。 据专业预报专家殷立萍介绍,天气预报本身是一门边缘学科,公众对它了解其实并不多。目前我国的短期天气预报水平应该说属于比较高的,全世界也就是这个水平。但毕竟天气变化很复杂,有时候不可避免会出现预报错误的情况。她表示,作为气象预测人员,她和同事们都正在努力工作,希望中国天气预报的准确率能大幅度提高。 而气象科技专家郭进修介绍,天气预报属于诊断预测科学。对天气情况进行诊断预测,其准确性随着科技和认识的发展,呈逐步精确的趋势,准确率不断提高,但永远也不可能完全准确。就像医生看病一样,以前只是单纯地靠把脉等诊断,现在科技发达了,有了CT、B超等科技仪器,准确性大大提高了,但仍会有不准确的情况出现。天气预报比医生的诊断有更多不确定性,应该说更复杂一些:不但要判断现在的天气,还要预测未来的天气。 据几位参加现场义务咨询的气象专家介绍,发达国家在天气的探测、诊断等方面比我们先进,这主要是因为科技实力、财力、物力等多方面的综合原因造成的。但是,在预测方面,中国的天气预报跟发达国家差不了多少,预测准确率在80%以上。除了国家投资、科研力量的增强外,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强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专家们说,气象预报员的责任心对预测的准确与否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样是一份数据,单纯地根据这份数据进行判断可以预测出一个天气结果;但责任心强的预测员会联系一段时期以来的数据,包括一些周边衍生资料,进行分析研究,最后得出的结论当然要精确很多。

从山东青岛市政府到黄岛气象局坐公车怎么坐 - 百度

1 有日出

2 因为青岛位于东经120度左右,根据地球自转的规律,每天早晨太阳会从东方升起,因此青岛在5.24这一天也会有日出。

3 如果您想观看青岛5.24的日出,建议提前查询当天的日出时间,并在日出前一段时间到达观看地点,以充分欣赏日出的美景。

青岛市防雷减灾管理规定

公交线路:321路 → 青西快线 → 黄岛510路,全程约50.7公里

1、从青岛市政府步行约240米,到达市政府站

2、乘坐321路,经过12站, 到达青岛火车站(也可乘坐316路、304路、312路、312路区间)

3、乘坐青西快线,经过4站, 到达西海岸汽车总站

4、乘坐黄岛510路,经过2站, 到达市民服务中心北站

5、步行约400米,到达黄岛区气象局

公交线路:26路 → 青西快线 → 黄岛510路,全程约51.2公里

1、从青岛市政府步行约230米,到达市政府站

2、乘坐26路,经过12站, 到达青岛火车站(也可乘坐26路夜班车)

3、步行约190米,到达青岛火车站

4、乘坐青西快线,经过4站, 到达西海岸汽车总站

5、乘坐黄岛510路,经过2站, 到达市民服务中心北站

6、步行约400米,到达黄岛区气象局

第一条 为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障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第三条 市、区(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气象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设计、安装与检测工作。各级防雷减灾机构负责本辖区内防雷减灾的具体工作。

建设、规划、公安、劳动、电力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第四条 防雷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第五条 下列易遭雷击的建(构)筑物、设施应当安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

(一)高层建筑、中型以上的厂房及20米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建(构)筑物;

(二)宾馆、会堂、体育馆、展览馆、影剧院等大型公共建筑物;

(三)油库、液化气站、煤制气站、加油站、露天化工设施及重要物资仓库等易燃易爆设施;

(四)程控系统、卫星接收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

(五)重要的航空、航海地面导航设施;

(六)重点文物保护建筑物;

(七)电力、通讯、广播电视设施;

(八)其它易遭雷击的建(构)筑物及设施。第六条 建筑设计、施工单位从事雷电灾害防护装置设计、施工的人员,应当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第七条 对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设计实行审核制度。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安排施工。第八条 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要求,并经防雷减灾机构审核后方可施工。雷电灾害防护装置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核机构审核同意。第九条 新建、扩建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竣工,应当经防雷减灾机构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发给合格证。

对不符合防雷规范要求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安装单位应当按防雷规范的要求进行改装。第十条 安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使用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维护保养工作,发现雷电灾害防护装置损坏时应当及时维修并检测。第十一条 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等场所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每6个月检测一次。

雷电灾害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的资质由气象主管机构审查确认。

对检测不合格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使用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后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进行复检。第十二条 负责防雷工程监督、检测的专业人员,应当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气象主管机构考核合格、颁发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第十三条 在本市生产、销售防雷产品应当接受防雷减灾机构的监督检查,并到市防雷减灾机构登记备案。

禁止销售和安装未经认可的防雷产品。第十四条 雷电灾害发生后,发生灾害的单位,应当及时向防雷减灾机构报告,保护好雷击现场,并协助防雷减灾机构做好灾情调查、鉴定和处理工作。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安装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六条 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安装违反本规定的,由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导致雷电灾害发生、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八条 防雷减灾行政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生命或财产损失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九条 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收费按照省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本规定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青岛市气象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